我在A公司签的合同是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被派到B公司工作,现在要离职

,A公司却说和B公司签的是离职要两个月,我该怎么办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期(提前通知期)是两个月,那么就应当按照两个月执行,如果约定是一个月那么按照一个月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的一个月执行。既然你是和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与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按照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来执行。A公司关于两个月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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