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房屋遗产继承是否有时效问题

我的爷爷有五个子女,两男三女。而二儿子工伤去世了。现在我的爷爷也在4年前去世了。而他生前留有一套房产去世时未交代下遗嘱,现在房产还未分割但是户主写的是我伯伯的名字。现在我要是要求分割我爷爷生前的房产。法院是否受理,我是否呢得到我父亲应得的那份遗产呢??

法院不会受理,除非你可以证明,此房屋虽然登记在你伯伯名下,但实际上是你爷爷的遗产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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