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听那两个人说风凉话,你的要求不过份,人之常情.
办理房贷后,银行将产权证进行了抵押,是加不了你的名的,只能还清之后再加名.
婚姻法有规定,只要是婚后的账产,不管用谁的名还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用你们的收入还贷,房子有你一份,这点不用担心.但是有一点,因为是婚前买房,将来一旦离婚(假设啊,不是真的),这个房子的首付和结婚前的还贷额,应该属于你老公,要分的话应该把这部分扣除.
比如说房子100万,结婚前你老公首付而且已经还了30万,扣除这部分,70万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一个人半就是35万.
如果你想多要点,就做个公证,让你老公承诺房产归你一半,但不建议这么做,不要因为这事闹得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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