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包括了仲裁庭的准备阶段、仲裁庭庭审阶段、庭审辩论阶段和调解,裁决阶段四个主要的阶段。仲裁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宣告开庭,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仲裁庭纪律。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二、仲裁庭庭审阶段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申诉人宣读申诉书;被诉人宣读答辩书;第三人陈述意见。明确争议的焦点,并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三、庭审辩论阶段四、调解,裁决阶段仲裁员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