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几乎是每个人都会接触到的事。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其实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最需要警惕的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因为合同是交易的重要凭证,如果合同无效,将导致严重的后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大体可分为两大类。第一个大类是所有合同都适用的合同无效的情况,具体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4、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第二个大类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所所具有的包括其独特性质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2、房地产分离出卖;3、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4、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如果有认定为有效,就要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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