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都可以加分。
只要你是少数名族,报考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笔试环节成绩 = 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1、报考贵州省各级政府的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
2、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
3、报考单位是民族乡的。
注意:如果你是少数民族,在报考定向招录的少数民族职位时候不会享受加分政策,因为本身这单位就是只招录少数名族,加不加分都一样,毕竟这时候是一人加分,所有人都加分。
但是以下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不能报考公务员考试: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8年3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3、截止2018年3月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
1、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
2、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
3、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
4、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由原民族乡撤乡建镇的职位加分政策按《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民委关于做好民族乡撤乡建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3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加分在什么时候进行?
少数民族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在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目前我省有两种形式,一是考生到现场加分审核;二是通过身份证信息直接加分审核。具体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