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拆迁后离婚的,离婚协议有分给我一个50平方的房子,有男方父亲签字,现在安置房拿到了却没有写我名

请问我能拿到房子吗?房子是男方父亲名下的,男方父亲也同意给我房子的,但是拿房时却告知不能写我的名字,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男方父亲签字同意给你五十平方米的房子不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你的房子,在法律上为赠与合同关系。房地产为不动产,以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转移为赠与生效要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由此判断,如果对方坚持己见,你拿到房屋非常困难,走严格的法律诉讼程序对你不利,建议多协商沟通,尽量实现利益的合理优化,拿不到产权争取到使用权也不失一种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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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16
我碰到的情况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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