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私立学校签一年合同,没说有试用期,干了一个星期想辞职,有违约金5000元,付了一千押金,怎么办?

现在辞职,他说要有法律程序,请问他这种情况合法吗?没说有试用期,也没说有专门培训,我应该怎么做比较好?谢谢大家

第1个回答  2018-06-16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除此之外没有违约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