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没有通过中介,买方交了2万定金,我给他写了收条,双方口头约定第三天他过来签订合同,

半月已过,他还不来,我联系不上他,因为他没留下电话,我不想和他进行交易了,以后他来,我如数把钱给他,这算买卖双方谁违约?
我给他打的收条上,只是说收到他的购房定金,没有别的内容,

实际上是你违约,但是只有一个收条说明不了问题。所以,应该没有什么,你可以钻个孔子,诉诸法律也是证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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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1
如果你写得收条上是购房定金你就应为他保留房屋,这毕竟是合同的一部分了,你们的口头约定不能成为证据的,如果他起诉你的话,你是要赔偿的。
建议你去找到买方协商,将情况说明 ,或者立即签订合同
第2个回答  2011-04-01
咨询律师,应该有一定期限的,不可能要无限期等下去
第3个回答  2011-04-15
因为收条没有别的内容,有些情况需要协商。你若不想卖给他了,你属于违约方,你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方半月不来,不留联系方式违反常规,似也有过错,可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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