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婆婆、公公与另一家一直有过结,一天那一家的老太婆有64岁左右(但身体十分好),拿一根大棒来打我2岁多点的儿子,扬言说“你***(我公公的名字)只养了一个独苗,打死了就打死了(意思是说我家人少,她家人多、子孙多,拿她没办法)”。幸好被我婆婆及时看见,挡住了那一棒。可是婆婆的腿被打得裂开很大条口子,已经住院6天,也没见多少好转,可能伤及骨头,已经报警。但公安局没做任何处理,可是说等婆婆病好再说。如果公安局调解不好,我们肯定会打官司,我们该如何办?她的罪有多大?对婆婆有何赔偿?要知道如果不是婆婆,我儿子可能就没了,如果不把她治治,还有下次又怎么办?
主要是想知道法律会如何判?假如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时间多长?
所谓的恶意伤人,要看犯罪嫌疑人伤人的主观故意是杀人还是伤害,同时还要看造成的危害后果,综合决定判处具体的刑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犯罪情节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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