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2、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特留份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附义务的遗嘱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扩展资料:
遗嘱的特征:
1、特点一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特点二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特点三
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特点四
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特点五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嘱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人在生前或临终时嘱咐处理死后各事的话或字据。
出自《八琼室金石补正·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又原存遗嘱,依经林。”
《朱子语类》卷一三:“刘不畏曰:‘君命死即死,自死奚为?’写遗嘱之类讫,曰:‘今死无难矣!”
清昭梿《啸亭续录·佛典属》:“病革时,呼子孙环列榻前,众以为有遗嘱。”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扩展资料
在中国首个公益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前,有约7500名老人排队立遗嘱,有老人天没亮就揣着房本赶来排队。预约立遗嘱的人数排到了2019年12月。
中华遗嘱库面向老年人进行免费服务:凡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免费办理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
中华遗嘱库第一个登记中心于2013年3月21日正式挂牌运行,地址位于北京西交民巷73号
遗嘱,在这里不再是忌讳的事,和“婚丧嫁娶”一样成了老人争相置办的项目。
目前,中华遗嘱库已经在北京、天津、广东、江苏、广西、上海、重庆等7个地区建立了遗嘱登记中心。
截至2017年年底,中华遗嘱库已为老人提供了10万余次的免费遗嘱咨询服务,登记保管了约8.2万份遗嘱。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