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医疗费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二、康复治疗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70%×天数四、交通费
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一般是实报实销。
五、护理费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工费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工资
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八、工伤伤残赔偿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一至四级:
1、第一种方案: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按月支付。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2、第二种方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60%×10年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9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50%×10年
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40%×10年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30%×10年
(二)五至六级:
1、第一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留劳动关系又无法安排就业的,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直至死亡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2、第二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8个月)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4个月)
(三)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4个月)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30个月)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9个月)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2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8-27
法律分析:合肥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1、医疗费;2、康复费;3、伙食补助费;4、交通食宿费;5、护理费;6、停工留薪期工资,7、伤残辅助器具费;8、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9、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0、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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