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债务概念怎么理解?

债权是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预付款项是本单位应该付给外单位的预付款还是外单位应该付给本单位的预付款呢?
那么债务里的预收款项又是什么?是外单位应该付给本单位的预付款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追问

还是不太明白,可否举例说明债权里的预付款项和债务里的预收款项?

追答

预收帐款是企业在货物未发出之前收到的款,
企业是要还给人家的,一是以货物来抵此债务,二是无货物就得还钱给人家。预付款是你先付钱别人,到期时他人给你相应的你所需要的东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1、债权的概念: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2、债务的概念:债务是向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义务。
3、债权和债务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成对产生成对消灭的,没有单独债权,没有单独债务,单独债权没有意义,单独债务不存在。
4、债权的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5、债务的特征:
(1)债务偿还的替代性。不管货币债、实物债、劳务债、损害赔偿债等等各种各样的债都可以用货币的方式偿还,但是特定物不可用替代方式偿还。
(2)债务的消灭性。债务人死亡,债务消灭。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不继承债务,继承人继承债务的,法律不禁止,但是,债务人有遗产的,要先从遗产里清偿债务,有剩余遗产才可以发生继承。
(3)债务的无期限性。债权有诉讼时效,债务没有消灭时效,债务人不死,债务不消灭。
(4)债务的转让性。债务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不得转让。
(5)债务的依法免除性。有些债务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不再履行还债义务。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破产清算后的债务,一笔勾销,不再履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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