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3-29
如果你请的是事假,公司是有权利不批的。所以你如果以这个理由离职的话,确实是没有履行提前一个月的义务,公司可以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第2个回答 2011-03-29
提前离职,需要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三十天届满,无论公司同意与否,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现在没有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而是立即离职,公司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同时,如果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情况,公司还将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3-29
您这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具体的数额是要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判断。
第4个回答 2011-03-29
当然你的做法是不符合程序的,但公司扣除你三月份工资肯定没有依据,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5个回答 2011-03-29
有理由,如果你立即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还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