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原因分析:
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
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有些交警怕一宣布案子就飞了,因为按新交法调解必须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 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
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