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关于遗产继承问题。

背景:
我父亲母亲在1999年-2000年买了一套房子,是贷款的(于2005年贷款还清),房产证是我父亲和我母亲的名字,贷款由我父亲一人承担。
2001年我母亲过世。之后我父亲与我,同我外婆外公以及姨妈舅舅等,断绝了来往。
2008年,我外公和舅舅相继过世。2015年我外婆过世。

我母亲的房产份额应该是由我、我父亲、我本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问题一:我外公外婆过世后,我的表姐和舅妈(我舅舅已于2008年过世)、姨妈等是否有权来申索房产份额进行析产?

问题二:2001年我母亲过世,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是否有对于遗产继承的时效性有约束?是否在2021年,也就是我母亲过世20年后,我母亲的娘家人无权再对该房产要求析产?
前文有误:该房产的第一继承人顺位应该还有我外公外婆。

第1个回答  2018-03-13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追答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第2个回答  2018-03-13
有,虽然份额很小,
时效性针对的是纠纷起开始
——
份额是比例,折算市价当然是当前市场价格比例
纠纷是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利被侵犯开始算起
第3个回答  2018-03-13
第一个问题,你父亲母亲在1999年-2000年买了一套房子,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2001年你母亲去世,房子一半是你父亲的,一半作为你母亲的遗产。你父亲、你、你祖父母、你外祖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各享有一份继承权。2008年,你外公(即外祖父)去世,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了他的遗产,里面包含了你母亲的一份遗产。2015年你外婆(即外祖母)去世,她的第一继承人继承她的遗产,里面也包含了你母亲的一份遗产。所以你表姐和你舅妈,姨妈等有权来申索房产份额进行析产。
第二个问题:在继承没有开始都不会产生时效,我认为你母亲娘家要求析产是有这个权利的。追问

那么 市值是按照今天的市值计算?
另,当时的贷款债务,是否需要他们一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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