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2-16
一,关于遗产继承:
1,我国《继承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
2,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0-10-25
首先,要弄清楚,意外保险合同中是否指定了保险受益人,如果有的话,则保险赔款由受益人分配。 如果,没有指定保险受益人,或保险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则保险赔款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 法定继续又要看被继续人是否立有遗嘱,如果有则按遗嘱进行继续; 如果没有立遗嘱或只对部分遗产立有遗嘱,则对全部或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分配顺序: 1、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 2、法定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分配偿负债务后的剩余遗产并按法律规定分配给其他人(有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等)分配给第二顺序继承人)一部分财产。(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分配给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分配给第二顺序继承人) 具体到你所提供的情况:儿子、配偶、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在世,由他们进行继承;哥哥、姐姐和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获得继承(如果哥哥、姐姐对其有扶养,哥哥、姐姐和弟弟确有困难,可以要求适当分得一种的财产)。 儿子、配偶和父母分配时可以协商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或起诉到法院处理。总的原则是平均分配,考虑各自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情况、对家庭的贡献情况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首先,要弄清楚,意外保险合同中是否指定了保险受益人,如果有的话,则保险赔款由受益人分配。如果,没有指定保险受益人,或保险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则保险赔款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遗产继承又要看被继续人是否立有遗嘱,如果有则按遗嘱进行继续;如果没有立遗嘱或只对部分遗产立有遗嘱,则对全部或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分配顺序:1、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2、法定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分配偿负债务后的剩余遗产并按法律规定分配给其他人(有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等)一部分财产。(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分配给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分配给第二顺序继承人)具体到你所提供的情况:儿子、配偶、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在世,由他们进行继承;哥哥、姐姐和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获得继承(如果哥哥、姐姐对其有扶养,哥哥、姐姐和弟弟确有困难,可以要求适当分得一定的财产)。儿子、配偶和父母分配时可以协商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或起诉到法院处理。总的原则是平均分配,考虑各自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情况、对家庭的贡献情况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第3个回答 2010-10-25
问题有点范围太广了,个人觉得一楼的回答得很详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