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
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