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快递公司和寄件人之间的合同属于民法上哪类合同?

请具体分析,谢谢!!

  快递公司和寄件人之间的合同属于邮寄服务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24条规定,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本例合同即属上述规定,分则中没有规定,属于无名合同。
  判断无名合同的种类主要依据的是合同的内容、履行方式及合同的标的,因为快递公司和寄件人是以送寄特定信件物品这一服务项目为合同标的,其内容和履行方式是一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一方付出一定的劳动服务,因此该无名合同的性质应定性为服务式合同,归类于邮寄服务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的确定,双方产生的纠纷为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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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6
属于邮寄服务合同。
1)根据《合同法》第124条规定,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本例合同即属上述规定,分则中没有规定,属于无名合同。
2)判断无名合同的种类主要依据的是合同的内容、履行方式及合同的标的,因为快递公司和寄件人是以送寄特定信件物品这一服务项目为合同标的,其内容和履行方式是一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一方付出一定的劳动服务,因此该无名合同的性质应定性为服务式合同,归类于邮寄服务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的确定,双方产生的纠纷为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06
天呢...我正想在京东买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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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对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记住,你所针对的对象是京东,而不是快递公司,因为你是和京东发生的合同关系.

2.如果你没有确实的损失的话,那么还是不要计较了,因为民法上,是要有损害事实才能追究对方责任的.

3.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3个回答  2011-04-06
我觉得是服务合同,快递公司提供邮件收送服务,寄件人付给快递公司服务费用。
第4个回答  2011-04-06
应该更像委托合同,客户是委托人,快递公司是受托人,完成将信件或物品送达指定目的地或指定收件人的活动。你可以参考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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