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50*2000*0.5/1000+150*20%=35万元,这里面的2000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要乘以2000呢麻烦有人教下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