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0日我的三舅不小心从5米高处不慎摔落,头部摔破,流血。之后送进医院,自己走入手术室,当时医生问他年领,三舅说自己51,这说明他当时还是很清醒的。而5小时过后医生说人已经死亡,就这样我二舅就和医院讨说法,但是没有什么证据可说明是医疗事故,最后经过公安部门、检察院签定了一份民事纠纷调解书,内容有医院方赔偿一万元人民币作为贫困辅助金,调解书上还规定不许再上诉。
而我二舅签下的调解书,并没有查清事实真相,而调解书上还规定不许在上诉,现在我三舅的儿子找到了新的证据,而且非常重要,我要问:我二舅签的民事纠纷调解书是否有效,而调解书上还规定不许再提起上诉是否有效也就是说是否合法,因为调解书是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签定;调解书签定以后不论双方哪一方都可以返回提起上诉。
我三舅,51岁,家有接近80岁的母亲,还有妻子,一儿21岁,一女19岁。家庭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