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号第一次调解和好,当时双方已经签字.因为当时法官说判决会更慢,而调解和好就第二天可以起算时间(也就是六个月时间7月底就可以再次起诉).当时只想着怎么快怎么来,就糊里糊涂签下了.而现在想想是否不太妥?调解和好是不是说之前的起诉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呢?再过六月后起诉法院是不是又会认定是第一次起诉,还是说之前的调解也认定为一次.六月后的起诉可以离成呢?谢谢各位!因为是新手,不太了解,还不太明白怎么给分及时处理问题,大家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