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调解不成可以撤诉,六个月之后在起诉是不是就可以判离婚了

起诉离婚调解不成可以撤诉,六个月之后在起诉是不是就可以判离婚了

男女离婚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条件,因此,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并不是绝对判决离婚。但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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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6
1、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成功,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会加大。但这是基于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判决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而不是自行撤诉。
2、撤诉的意思原告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相当于自始没有发生诉讼,也就没有“第一次”起诉之说。
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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