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方现在还和女儿住在按揭房内,代价是以对方每月付给女儿300元的生活费相抵押,因为银行按揭是女方的名字,银行和公证处只能找女方联系,请问女方该怎么办,她还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房子吗,或者银行拍卖时女方有权买下吗?银行真的拍卖了又会对谁不利呢?
谢谢你的建议!我还是想咨询一下:因当时和他闹的身心疲惫所以想赶快结束这段婚姻,但他的条件就是房子和女儿全归他,我知道他就是要房子,至于女儿他是搪塞的,所以我满足了他放弃了房子但要了女儿,因为女儿是我的宝,我不能没有她,因没房住所以现在和女儿还在原住房,代价就是以他每个月付给女儿300元的生活费相抵押,他这样缺德,法律还会站在维护妇女儿童的立场上帮我要回房子或者是我可以拍卖下房子吗?感谢了!
追答因为银行只认你,这房子的价值肯定要高于贷款额度,因为你至少首付了3成吧,不考虑涨价,大7折卖掉也不会亏损,何况这几年的溢价收益呢?
因此,房子拍卖,除了归还掉银行欠款,你至少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现金。
由于房子判给男方是附条件的:如果他清偿欠款、免费给你租住,他就不承担孩子抚养费。
而他没有履行义务,这个房子从产权证角度还是你的,你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后,余额归你用于支付孩子抚养费。
这样,实际对你有利。拿到一笔钱租房子还要合算。
如果你要房子,不用去拍,直接通过法院与银行协商,归还欠款,产权归你。
好心人不好意思了!我想和你说明的是房子的首付是我和他共同付的,只是银行按揭合同上是我的名字而已,法院的判决书上写明房子归他,他只付给我一点补偿金后剩下的按揭余款由他承担,而我带女儿仍住的条件是他提出的,否则我就得搬出,我真的没想到他为什么不去履行判决不还贷款,现在他在外地打工,我也没他确切的联系方式,银行找不了他找的就是我。这样的情况我也能向你说的那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吗?麻烦你了!
追答如果过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执行期限男方没有申请执行也没有偿还债务,在法律上,你还是房屋的主人,同时对银行的债务你应当继续履行。
如果你想要房子,可直接通过法院与银行协商,归还欠款,产权归你。
如果这是你们的唯一居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规定,他们不能随便拍卖的,拍卖前应当按照廉租房政策给你提供居所。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追问你好!昨天我上律师事务所咨询了好几个律师,对我想要回产权的想法都加以否定,说我可以参加拍卖但对我没多大意义,因为按揭上是我的名字,拍卖所产生的费用还应由我来承担。还有就是像这种按揭房拍卖银行可能对他们的职工会享有优先权。我即使还了欠款产权还是他的,法院的判决书就是最好的依据,除非法院的判决书上写明了对方在期限内不还上欠款女方就可以要回产权,否则产权是更改不了的。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追答可以协商解决。这属于执行和解。
你可以找法院执行局商量。说明你的情况:没有其他住所,而且产权目前是你的,你愿意归还欠款,请求人民法院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