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的房子买了14年左右,当初买房签订了买房协议,房主已经过世,由他的儿子代签了房主的名字,并且有第三方证人签字,买房协议上签的是我妈妈的名字。但是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土地局要求原房主去配合办理,但是他已经过世,所以要求房主的儿女去证明他已经过世,但是除了只能找到代房主卖房的那个儿子以外,房主的另外一个儿子和女儿均找不到。所以土地局拒绝给办理过户。当时土地局的人告诉我姥姥:你这么大岁数,不用老跑着过户,没人会罚的。我姥姥就放弃了继续过户。但是今年房子要拆迁。我姥姥的平房就一间,除了拆迁规定给的面积外,我们同意拆迁的话分楼房以后需要自己买31平的面积,约6万元。这就涉及到房主写谁的问题。目前原房主并没有捣乱。前几天动员拆迁的李姓主任说可以写我们的名字来办理拆迁。我们就签了拆迁协议。但是今天他又说不能只写我们的名字还得写上原房主的名字。拆迁补偿款依旧归我们。等楼房分下来我们再去办理过户,他称到时候拆迁办会出示一个证明帮我们办理过户。但是我们不敢相信。所以我想问一下,我们当时买房的协议是否有效。楼房下来是否真的可以凭借拆迁办的证明办理过户。如果不可靠,现在办理过户要怎么办?我们是否能办理下来?我们如果要了楼房交了钱那么会有什么风险?~~请各位帮忙解决下。。。谢谢~~
照大家这样说我也是觉得应该拒绝签房主的名字,可是李主任说拆迁补偿款可以给我们。如果我们一定不签的话可能拆迁办就会寻找原房主子女,如果原房主子女贪图钱财不同意给我们房子,那么我们可能连拆迁款都拿不到...实在不行,据只能要了拆迁款,不要房子了。。。这样的话如果签了拆迁协议之后不要楼房了,那会不会拆迁办会说我们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