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公结婚一年多现在有个四个多月的儿子,但是我们感情一般基本没话聊想离婚不想把孩子给他怎么办

如题所述

既然结婚了是有感情存在的,这结婚大
事怎么能想结就结想离就离呢,那是人生大事,也是由你们两个人由于感情的升华才做的决定不是儿戏,而且你们还有感情的纽带孩子,孩子还这么小做妈妈的怎么能不给幼小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呢,你们应该找时间好好聊聊,也听听孩子爸爸最近是不是工作上有什么事,经常沟通给他信心,爸爸会肩负起你和宝宝的责任的,只是可能不太适应初为人母的角色吧,你多关心和鼓励他,你们会一定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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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5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第2个回答  2019-06-05
婚姻里面没有对与错,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坟墓里面真的埋葬了我们的爱情吗?夫妻之间没有话聊,是丈夫的责任还是妻子的责任呢?我看两个人都应该坐下来好好思考一下。我建议你们如果有感情基础就不要离婚,你那么爱孩子,想过离婚孩子的感受吗?你们离婚问过孩子吗?
第3个回答  2019-06-05
就算为了孩子,给孩子一个完美的家庭,在一起生活,没有感情是可以培养的,孩子从小的教育,完美的家庭,才是最重要的,毕竟一切为了孩子,没有什么你不能放下的,为了孩子父母怎样,都会是真爱的,你跟你你老公好好聊聊,有些事还是多为孩子相处
第4个回答  2019-06-05
关于离婚问题,建议你慎重考虑!一是为了孩子,二是两个人结婚生子不易,而且再婚也不一定有多美好!
如果你实在不想过了,真的想离婚,那也最好征求你父母的意见,父母对你的爱是无私的!具体到孩子的归属权问题,建议你咨询律师,他会给你最专业解答!
人生不易,你也别太委屈自己!人生靠自己把握!愿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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