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考的规定:
(一)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二)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 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四)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五)除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界定标准见附件)可免考“大学英语”。
我委决定调整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四、六级考试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2.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3. 网络教育英语统考的其它免考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