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式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第二天就不来了,也没做任何交接,是不是可以按旷工处理。直接来公司交接工作。公司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制度公示过,是否合理呢
我们是15日发上月工资,春节过后也就是9日,她来交的辞职申请,然后就不来了。11号过来写了交接表,写了一半未完成,然后就走了,也没有把表留下。再联系就说不来了,说公司没发她上月工资,她要告公司。我们员工手册是定为旷工三天就除名了,不存在工资争议是对本月工资还是说上月的就可以不发给她?交接期间只发基本平均工资,是不是可以只发她最低生活费呢。如果她一直不来,也不办接触合同的手续,公司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