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工程管理工作的,经常要开车去施工现场。为了工作需要,单位配了一辆汽车给我开。可是又签了一份《驾驶员安全协议书》其中有这麽一条,大概内容就是我们开车(包括在工作时间)出了任何事故,全由自己承担。(除去保险部分)也就是假如事故需要40万赔偿,保险公司给理赔30万,我自己就要承担10万,公司一分不花。当时如果不签这份协议,工作可能没有,所以就签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成立。(而且公司没有把协议给我们一份)
这里指的事故即指劳动纠纷,又包括民事纠纷。说的越详细越好,我还有什么好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