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时,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同一部法律的不同的法律条款,能否分别予以处罚?

如题所述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扩展资料

《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存在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接受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被撤销登记后,应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并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人民网-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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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2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如果在行为人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同一部法律的多个条款,不能分别予以处罚,应择一重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6-16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6081225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根据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我国行政法对一事不再罚原则明确的法律规定是《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通说观点,对于行政法规不同条款的竞合,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不同条款。如果每个法律规范的行政处罚权均授予同一个行政机关,但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同,该行政机关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款,从一加重处罚。若处罚的种类相同,但将行政处罚权授予不同的行政机关,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给予一次行政处罚,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以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认定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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