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了家属,单位一般不会通知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传唤起就应通知当事人家属或单位,在你签名捺印时你应该可以看到被通知人家属下面有单位选项,二者是或者关系,通知一个就可以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扩展资料:
对嫖娼者的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对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1)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嫖娼
(2)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3)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嫖娼的。
(4)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卖淫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