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发现不合适,女方不想退礼金,我该怎么办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在家人的介绍下,我和一个相识不久的女孩订婚了,订婚后我发现两个人真的合不来,我提出退婚,要回礼金,女方不同意给,礼金不是一笔小数目啊,我怎么才能要回礼金呢?有好的解决方法吗?

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说,你作为一个男人,既然订婚了又退婚,还想要回礼金,是不合适的,礼金相当于你给女方的精神和青春赔偿,适当的时候还需要你额外的再赔偿,法院也只是支持,并不是一定就能帮你要回礼金,顺便说一句,婚姻不是儿戏,某些大型商场都不可以退货,你以为对方是什么,说退就退么,还要礼金,当然着中间细节,你可能不方便说清楚,但是不管如何,我觉得不需要要回礼金,对你也是一种洒脱,对她也是一种补偿或者交代,呵呵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3-26
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追回礼金。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3-26
有先例了 诉讼法律 退回礼金 有90%胜诉
第3个回答  2007-03-26
同感

要用金钱买来的

女的就相当于卖了

不过农村这种还是很普遍的

个人也不赞成
第4个回答  2007-03-26
婚姻和感情是用金钱来衡量的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