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9月份签订了劳动合同,2011年1月7号口头提出了离职,只是口头上的领导也同意了.后来工作到16号(期间9月到1月的社会保险已经办理手续但是一分都没有给我交,1月份到16号为止半个月的工资也未付)我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且补交保险,但公司领导说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并且我现在没有书面离职证明,他要我去公司补办下辞职报告然后16号之后到月底算我旷工,请问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能否申请劳动仲裁保障我的利益?回答的好的话还会追加,谢谢各位热心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