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死亡后社保金领取方法如下:
1、由遗属到逝者户籍派出所开具销户证明,拿到证明后,遗属携带
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及逝者生前的社保卡、原单位的缴费证明和单位社保代码,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个人账户继承;
2、可办理一次性领回全部账户内余额,丧葬费和抚恤金,共三笔钱;
3、手续办理提交后,会有一个等待审核期,时间一般会在三个月左右,审批结束后,钱会打入到家属的银行账户。
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办理要由继承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单位的人事科办理领取丧葬费并由单位发放。
领取丧葬费所需材料如下:
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
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