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电影免费下载侵犯版权吗?

从网上免费下载的歌曲,电影,游戏等,算是侵犯版权吗?
电子书呢?
像百度这样的。。。

歌曲、电影本身就已经产生了著作权的相关权利。我们国家为了保障著作权人的权利在著作权法中确定了十七项关于专利的保护。从互联网上下载歌曲可能本身不会受到侵权行为。但是传播者是属于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详见著作权法第十条。电影作品如果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再次展现电影作品的依然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放映权。本身下载可能不会涉及侵权行为,但是如果进行传播就会涉及到侵权行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30
以上分类如下载后用于商业或盈利的,又没有对版权所有人支付报酬的,即侵犯版权。
第2个回答  2011-01-31
中国网络中其实有很多侵权现象:
比如说近年火暴的“阿凡达”电影。在电影上映后一个月左右
就有人把它作成视频发到网上了。 在国外这种行为被追究起
来是要负刑法责任的。
百度作为一个知识大全的存在更多的是益处。
而且很多那个的东西是在百度上查不到而到另外的地方是查的到的。
百度已经把很多不法行为给控制了。
至于侵权就不是百度的问题了,而是发布人的问题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31
在大网站能下的应该不会,要是说侵权,也应该是他们这些网站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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