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迁移户口的,应当与对方协商处理。离婚后,户口是否要迁出去,目前法律未作明确的规定,那么女方不迁移户口的,当事人就无法寻找人民法院帮助的,只能选择找女方进行协商,与女方商量之后,同意将户口迁走的,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实在不同意迁走的,可以寻找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给予帮助,看能否将女方的户口强行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