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厂里一直推脱不给盖章,然后我个人申请,结果出来后,厂里不承认,怎么办?

如题所述

向工厂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个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鉴委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发生法律效力,不由得用人单位不承认。用人单位不按鉴定结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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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3
厂里不给盖章,就是在想法阻止你做鉴定,既让鉴定现在出来了,你就可以已鉴定为证据向所在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厂方不承认鉴定结果,法院就会主张再次鉴定,到那时盖章的手续就不用你操心了,法院会办理一切,不过在诉讼前,在和厂里交涉一次,能私了就私聊,诉讼很费精力的事,那是万不得已的方法,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追问

那诉讼费最后尤谁承担?

追答

诉讼费,在最后的赔偿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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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0-23
直接申请仲裁就行,认不认不是单位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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