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了2年以上,由于最近换了新的工作岗位,公司觉得我并不胜任新的岗位,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我,并没有别的经济赔偿,这样做合法吗?我认为公司除了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以外,还需要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