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影音资料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除了这一个证据没有其他的证据了,有希望胜诉吗?

你说的影音资料应该是法律上的视听资料吧。
视听资料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但一般要求出示原件,且是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也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关于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特殊规定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
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8-08
女方在婚外生子卖买有判决书和庭审视频告重婚成立吗,还可以到婚外当地去取证吗
第2个回答  2007-03-24
究竟是电影还是录音啊? 这个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如果仅仅是录音的话,很可能你会输的,因为录音是不可以做为证据的
第3个回答  2007-03-24
二楼的错了阿,视听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过能证明主要的事实当然会胜诉的。参见下面的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http://www.zx-home.com/showNote.php?id=516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2
  影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影音资料(即视听资料)是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至于该影音资料是否能够起到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目的,则需要由法院根据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方面来考虑,并结合案件其它证据来综合判断。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