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如题所述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一级和以下级别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组织、社区、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参观见习、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也可以被当作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请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咨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6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但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第2个回答  2019-10-01
、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第3个回答  2011-02-26
我认为,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工厂车间、村委会、居委会、乡镇一级政府里的工作经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