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1月3日

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1月3日采购A
材料一批,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10000元,11月8日采购B材料一批,増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20000元,11月20日销售甲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0元,11
月28日,销售乙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元。计算该企业11月份应缴纳多少増值税额?

1、进项税额:(10000+20000)17%=5100元,
2、销项税额:(50000+20000)X17%=11900元,
应交增值税:11900-5100=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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