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我胜诉,我放弃上诉,公司不服上诉,我该如何答辩?仲裁没有判的答辩时能否重新提出,法院会支持吗?

事实如下:本人自2008年8月25日在XX单位工作至2010年8月13日止,期间任保管职务。2010年8月13日下午因发补助时我有异议,厂长黄某便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要求到公司找领导解决,在得到黄某同意后我便离开。我有给单位负责考勤的副厂长打电话请假,说等问题解决后就去上班,也得到同意。谁知好不容易找到相关领导,他们以没时间为由,让我找黄某解决。8月21日我到厂里上班,黄某说我无故旷工,将我从7月26日—8月13日(我11日请假1天)共18天,月薪1500元,计900元全部扣除,我与他理论,他说只是同意8月13日下午的请假,并且不让我上班;我提醒他我已怀孕,你不能把我辞退,他不理。8月25日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我管理的库房门锁砸坏,于8月29日他通知我到厂里将工作交接他人后,便不让我上班。几经波折,2010年9月10日因情绪激动导致流产。无奈我与2010年9月28日申请劳动仲裁,2010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调解中被诉人称愿意补发我8月至12月工资,补缴社保,并说他们伤了我的心,也后悔了让我继续上班;
我没同意。因为不让我上班就算了,说好把8月份900元工资给我,结果发工资时没我工资,还从我姐姐工资里扣除140多元作为我8月份个人缴纳社保费用,我姐不同意便不给她发工资,万般无奈下我才申请的劳动仲裁,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姐也没签劳动合同,本来说不给她工资她也要起诉的,后来给了也没扣那140多元,就没起诉。而且这家企业是棉花加工厂,每年8月招工,工作至12月结束,几百号人都没签劳动合同,收购完一句话就让回家了。他们怕影响不好使的一计,我都把他们告了,回去上班会好过吗。调解无效。
仲裁判决如下:
1、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由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金14300元。(庭审时公司称我的基本工资1300元)
3、由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13日期间的工资900元。
4、由被诉人补缴申诉人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工作期间的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3891.36元,利息209.92元,申诉人补缴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工作期间的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1527.80元。(2010年年1月之后给我缴了社保的)
没有支持我的:因被申诉人的影响导致申诉人流产的精神赔偿和裁决被申诉人支付其要求申诉人离岗期间相应的经济赔偿。
庭审时我陈述请求,除以上判决的和未支持我的外,我要求支付2个月经济赔偿金和1个月代通知金。被诉方代理律师指出和他们收到的申请书副本不一致不予支持。
(我的确没有把这项写进去)请问我答辩时能提出这项请求吗?法院会支持吗?另外,公司其他员工请假都没写过请假条,但同事都不敢作证,我该怎么办?还有哪些我没想到的,请各位朋友帮忙,非常感谢大家!
还有仲裁判决书中说:申诉人不服,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被诉人认为本委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可现在被诉人于2011年1月19日向县级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不是地区中级法院?合理吗?2011年1月24日我收到法院传票,将与2011年3月2日开庭,请各位朋友帮忙,谢谢,谢谢!

1、对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告在接到原告的诉状后,需要按期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2、如果用人单位到法院起诉,劳动者必须积极应诉,答辩状不是诉状,只能针对原告的诉状进行答辩,不能提出请求,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新的主张需要增加或者变更,需要重新申请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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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4
仲裁机构没有支持的请求可以继续在答辩中主张;
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第2个回答  2011-02-23
找个律师吧,你面对的是一个公司。但是也不要怕,头顶三尺有青天。法律是公正的。好人有好报!
第3个回答  2011-02-24
仲裁决定书一下达。双方如对仲裁程序有不服的,可以上诉到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仲裁程序违法的,可以撤消仲裁。记住,人民法院只能对仲裁程度进行审理,并不能对已经产和的仲裁结果进行审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程序合法,驳回上诉,那同时仲裁决定就生效了。
2楼的朋友说的很对,人民法院只审理仲裁程序是还违法,并不会地仲裁结果进行审理。换句话说,只要仲裁程序不违法。那怕仲裁结果是错的,也没办法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2-23
1、仲裁时当庭增加仲裁申请请求是可以的。但是若你在仲裁判决前都没有提出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的请求,仲裁判决当然不会涉及。由于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因此你新增加的请求必须经过仲裁,也就是不能再法院审判时直接增加请求。
2、不服仲裁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解决的是仲裁委本身存在违法行为的,因此你们的案子只需县级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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