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07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2个回答 2011-07-25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23
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裁定撤销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