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是军队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的、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大学生。包括军队从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和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的培养对象。
目前,全国招收培养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共有112所,多数都是国家部委直属和省属的重点高校,其中国家211工程院校近70所。2000年以来,全军累计招收和选拔国防生5.6万多名。大批国防生毕业后补充部队,成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
今年全军计划招收国防生1.1万余名,生源计划分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业以军队信息化建设需要的电子信息、机械、航空航天、大气科学等理工类为主,涉及143个专业。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基础训练,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担任军官。其学习课程与本校同专业同期入学的其他在校生相同,日常管理由所在高校负责,军队驻校选培办协助。
报考国防生须参加全国高考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高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同时考生须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考生的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学校组织填报高考志愿时,对照当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自行确定。
政审面试体检须符合相关规定
国防生的政审、面试、体检工作由所在省军区系统组织,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并录入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审核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方式和优先录取条件
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驻校选培办协助,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数量投档,招生院校从中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予以调剂录取。
填报了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计划限制未能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从某种意义上讲,报考国防生,还能使考生多一次选择机会。
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协议书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请军队上级单位政治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国防生入学后的复审复查
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订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由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国防生的奖学金标准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部分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的标准暂定为5000元/年。
国防生在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也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国防生在校期间要接受军政训练
国防生在保证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要接受必要的军政基础训练,目的是打牢献身国防的思想基础,掌握相应的军事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军人作风养成。军政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军事理论、军事基本技能、军事体育等。此外,还要组织到部队参观见习,增进国防生对部队的了解。国防生军政训练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不影响正常的教学。
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能否报考研究生也是考生关心的问题。据介绍,国防生本科毕业时,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军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签约普通高校的研究生。报考专业应符合军队建设需要。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的,保留入学资格,先到部队工作1至2年后返校学习。毕业国防生分配到军队工作后,可按军队有关规定报考研究生继续学习深造。
军队每年除按计划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招收国防生外,还从签约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具备国防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如考取了与军队签约的普通高校,仍有机会参加选拔成为国防生。
国防生毕业分配和职级待遇
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适合担任指挥干部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毕业国防生到军队报到任职后,享受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其在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符合随军条件的,其家属可办理随军。军队根据需要,定期选送现役干部到军内外相应院校、培训机构进修或出国留学。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服役。一般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符合退役条件,经组织批准,可转业到地方工作。
北京海淀区高招办日前在该区招生考试中心举行2007年高考网上视频咨询,高招办负责人就高考政策问题向考生和家长进行了解答。
参考资料:《中国教育报》2007年6月7日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