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法院执行难的问题!

我的朋友因债务纠纷,法院把债务人一处有争议的房子二审判给了我的朋友,可法院迟迟不予执行,说执行费用很高不合算。我想问执行费用是否该由我的朋友支付?法院说执行有难度,迟迟不执行,我的朋友该怎么办?
我还请想问,执行费用应由谁垫付——法院还是我的朋友?
谢谢!

1、 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执行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4、先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5、建议先不要把事情搞大,一步一步来,再跟经办人沟通下。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执行,而拒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反映,向当地政法委反映,向上级法院反映,向人大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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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24
法律的空白.说的容易做起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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