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方法使房产归于A名下,有了房产证,后法院判公证无效,当事人怎么才能注销房产证?

A的丈夫2006年去世。遗产是一处房产。合法继承人是A、b、c。
A 是b是生母,是c的继母。一日,A唆使bc二人去公证处作了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后A迅速通过公证书办理了属她名下的房产证。
后上法院,判决放弃继承的公证无效。
如何去注销A名下的房产证,或冻结?
具体的法律程序怎么走?
补充一下:这房产,A的丈夫是继承其已故父亲的。请各朋友尽量说点白话文,太专业的词,本人外行看不太明白。

....
简单说下吧:
1 A、b、c 同位继承人 从叙述中看 涉案房屋系A和丈夫共有财产 那么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应当法定继承 但是A 利用公证 让bc以明示方式放弃继承份额 那么这个时候自己独自继承办理了继承登记 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2 公证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应当认定b c 未放弃继承 但由于A已经通过房产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从房屋产权证上认定A为所有权人 A在目前的状态下有处分的权利(实际上没有 但是善意第三人如果支付对价取得房屋完成过户 仍然可认定买卖有效)
3 现房屋产权证已变更 实际侵犯了b c 的继承权利 有如下诉讼途径供选择 但是要有先后顺序

(1)直接提起继承诉讼,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无效判决 房产证变更之前的建委查询复印件分别证明 被继承人死亡 继承人身份 继承人继承权无放弃 财产范围直接起诉分割即可 份额为A 50% 剩下的 50%A b c平均 结果一般是评估后给予 B C折价款
如果出现问题见下

(2)去建委要求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后15日内提起诉讼 直接请求变更是不可行的 首先 变更为谁 其次 不能恢复到变更前得状态 如果建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即A的丈夫 那么久直接依据该房产证提起继承之诉
(3)本案继承之诉的风险 继承诉讼中要确认继承人与继承财产 由于房产证变更为A所以要依据确认之诉确认该房屋为继承财产 (如果直接依据继承之诉解决就最简单)

补充: 找一个不糊涂的律师 先帮你分析涉案房屋的权属在继承前归谁 如果仅归死去的丈夫和A那么就按照上述答案准备 如果涉案房屋的归属不仅仅属于死去的丈夫和A 还有其他权利人 那就更复杂了 在这里提问不如找一个律师等他给你分析完 你在把不懂的发到百度在详细问毕竟我们什么证据都看不到 具体情况题干中也没给追问

谢谢回答。房产继承前就是归A和A的丈夫,别无他人。

追答

嗯 那就属于A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去世后 其继承人有权利继承 去法院起诉吧找个律师
如果法院对你进行释明(比如说 b c你们如果不能证明房屋系遗产 我就要判决你们败诉)那么这个时候在按照我2 3的说法 一个是请求建委恢复到房产证的原始状态 一个是在重新起诉一个确认房屋权属的诉讼 中止 继承诉讼 这么进行下去 赶紧找律师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13
你好:
1 凭法院的生效判决,三人的身份证,去房管局,作变更登记。可以记为三人共有。
2 不能冻结。
3 如果A愿意,另两人可以先去房管局作变更登记(异议登记),凭法院的生效判决,二人的身份证。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起诉,否则,登记失效。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2个回答  2011-07-13
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当地房屋管理局去申请办理吧,工作人员会告知需要提供的材料,然后按照要求提供即可
第3个回答  2011-07-13
就算是公证无效,可这房子还有A一多半,还得写a名字了。
第4个回答  2011-07-13
持判决放弃继承效的判决书去房屋产权登记处申请注销房屋产权变更,后依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产权。即A有房屋产权63。3%的产权,余下的B、C平分。要么由A拿出现金购买B、C继承份额产权,产权可以不变;要么,变更产权为三人共同共有,各持产权证一份。房屋产权登记处只要见到这份判决书,就会同意B、C请求的。追问

为什么是63。3%呢?

追答

因为A与死者是夫妻,房屋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处分权,即各有50%产权。A 丈夫死后,A、B、C是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死者所有的50%产权由三人平分,所以A 的产权应当说是50%加上继承份额,应当是大约16。7%,A的产权是66.7%才对。对不起,老眼昏花按错了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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