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的丈夫2006年去世。遗产是一处房产。合法继承人是A、b、c。
A 是b是生母,是c的继母。一日,A唆使bc二人去公证处作了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后A迅速通过公证书办理了属她名下的房产证。
后上法院,判决放弃继承的公证无效。
如何去注销A名下的房产证,或冻结?
具体的法律程序怎么走?
补充一下:这房产,A的丈夫是继承其已故父亲的。请各朋友尽量说点白话文,太专业的词,本人外行看不太明白。
谢谢回答。房产继承前就是归A和A的丈夫,别无他人。
追答嗯 那就属于A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去世后 其继承人有权利继承 去法院起诉吧找个律师
如果法院对你进行释明(比如说 b c你们如果不能证明房屋系遗产 我就要判决你们败诉)那么这个时候在按照我2 3的说法 一个是请求建委恢复到房产证的原始状态 一个是在重新起诉一个确认房屋权属的诉讼 中止 继承诉讼 这么进行下去 赶紧找律师吧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什么是63。3%呢?
追答因为A与死者是夫妻,房屋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处分权,即各有50%产权。A 丈夫死后,A、B、C是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死者所有的50%产权由三人平分,所以A 的产权应当说是50%加上继承份额,应当是大约16。7%,A的产权是66.7%才对。对不起,老眼昏花按错了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