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补偿金

各位好
我所在的是一家外企,为规避劳动风险,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派遣合同,一些劳动强度较大但没什么技术含量的岗位由这家劳务派遣公司派人来做,协议为一年期,到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将要第二次续签,即协议已执行近2年。
近期在修订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协议时,对方提出要在协议中加上这么一条“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如甲方(即我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协议,由甲方向乙方已派遣到甲方的劳务工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的问题是:劳务派遣公司要求增加的这一条款,如果我公司拒绝的话是否合法?
如果能提供相应法律、法规的条文出处,再追加悬赏100分!
大家回答的都很好,但是有几位可能误解了,我不是劳务工,是替做人力的同事提的问题。
还有个问题要补充一下:
如果劳务工在我公司工作期间被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务工本人提出不在我公司工作,我公司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这样两种情况下我公司是不是也不应当支付补偿金?

第一、劳务派遣公司应与你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二、用工单位即你所说的“你公司”到期不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的不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是用工单位的义务。你是和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而不是你所说的“你公司”的员工。
相关条文后附:
《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5
1、你朋友所在的该外企与劳务人员之间没有劳动关系,该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具备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到你朋友所在外企的劳务人员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要求你单位,该外企与劳务公司之间是民法意义上的合同关系,不是劳动法上的合同关系。

2、对于劳务公司提出的增加支付补偿金的条款,实际上是想达到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的用工成本转移给该外企的目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该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及劳务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而按照劳务派遣协议,该费用则有用工单位即该外企承担。

3、因此,对于劳务公司提出的该要求,该外企可以拒绝,拒绝的理由可以以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单位为用人单位,而不是用工单位,且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不是必须的。

4、如果劳务工在我公司工作期间被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务工本人提出不在该外企工作,该外企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承担经济补偿金要看该外企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9
很明确的告诉你,你公司可以拒绝,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应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支付。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3个回答  2010-12-29
这条协议时甲方乙方之间的协议,而你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甲方拒绝同意这条协议,也是可以的。因为毕竟你是和乙方签的劳动协议。法律上没有明确要求用工企业(即甲方)需要支付这笔补偿,但是你可以向乙方索要补偿。
第4个回答  2010-12-29
你公司可以拒绝,但是该拒绝不具有法律效力

你不用扣法律字眼,你要把法条联合起来看,然后你就会明白,劳务工的工资实际上是你公司发放的,派遣公司只是经手,那么劳务工在你公司工作的时间里当然要计付经济补偿金了

至于你的补充问题,被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要付经济补偿金,劳务工本人提出不干的,不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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