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办社保。
退休人员可以不买社保,单位也不违反劳动法。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不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狭义劳动者的范畴,不再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退休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再次聘用时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万一发生工伤,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返聘属劳务关系,不能上工伤保险,不在人保局职责管理范围内,返聘属于劳务关系,出现纠纷等应适用民事法则,可通过法院等途径解决。
退休再上岗,尽管被聘用者仍是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但已经不具备法律上的“劳动者”身份。退休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由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双方签的是聘用协议,非劳动合同,在某些领域不具备强制性。
扩展资料:
人保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手续,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根据《条例》的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的,就有“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退休职工返聘无需缴社保 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退休返聘人员不算劳动者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的社保中主要考虑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关于工伤保险方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均没有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养老保险方面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
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因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此项政策也是因地制宜,如上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就明确规定了退休返聘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返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