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辞职有补偿金吗?

我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单位经营不善一直拖欠各种保险金。这种情况我提出辞职会有补偿金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辞职: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辞职,用人单位无过错,没有补偿金;
  2.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09

没有。自己离职不符合规定需要给与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给与补偿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构成违法解除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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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1-09
如果自动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
如果是找单位的原因,导致你的离职,是可以得到的。
比如单位如果不给你缴纳各种保险金,可以先通过劳动局进行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1-09
当然有,前提是你得证明自己跟该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尤其是工作年限,因为补偿金与工龄挂钩。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可以得到补偿。
你可以因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单位应当向你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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