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能不能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如题所述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前提下从事兼职工作,故在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劳动者也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7-16
1、原则上一个人只能和一个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2、法律承认兼职属于劳动关系,但是有很多限制。兼职劳动的存在必须以不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为前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
《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等。
第2个回答  2019-03-28
多数不可以,一个公民只可以有一个劳动法律关系,另外的只可以称为劳务关系,特殊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领导批准,才允许同时存在两个劳动法律关系。
相似回答